2016年8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与《中国审判》杂志社共同举办的“兴安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征文颁奖仪式及研讨会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举办,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华东,助理审判员刘璐在此次“兴安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征文中荣获二等奖。
此次“兴安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征文活动自2016年5月开始向全国各级法院征集,到7月6日共征集了来自全国各省市区法院报送的论文359篇,主办方邀请全国知名法学专家采取匿名方式,经过初选、初评、推选、终评四道程序,评选出了特等奖5篇,一等奖25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60篇及优秀奖50篇。此次征文活动规格高,范围广,获奖论文论证方法新颖独特,逻辑严谨周密,创新成果丰富,为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报送的《以哈密为例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规定的补充》一文为此次征文中新疆法院系统唯一获奖的论文,为新疆法院系统争得荣誉。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华东在大会研讨活动中就获奖论文进行的发言,获得与会专家、学者、获奖作者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高度重视理论调研工作,不断推出理论调研成果并积极转化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对于推进该院审判执行能力与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