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乌铁法院系统2013年度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中院各部门:
2013年乌铁法院系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始终牢记宗旨意识,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为了弘扬先进、鼓舞士气,激发铁路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推动两级法院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中院党组决定:对铁路两级法院2013年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决定授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为优秀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等4个庭室为年度优秀庭室;对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张新女等19名同志予以嘉奖,对段新瑞等获得“标兵”、“能手”称号的6名同志予以嘉奖;对经自治区高级法院专家评审的乌铁法院系统2013年度的3个精品案件的承办人与合议庭成员、2份优秀裁判文书的制作人进行奖励;对2013年度法院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铁路两级法院的优秀代表,他们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用实际行动展现了铁路法院干警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中院党组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争创更加辉煌的工作业绩。同时,号召铁路两级法院广大干警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品德;学习他们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怕困难、迎难而上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作风,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为铁路法院的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先进集体名单
(一)优秀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二)优秀庭室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3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6人)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4人)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7人)
二、先进个人名单
(一)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个人(19名)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室会计 张新女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科员 李 伟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孙 健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荣 飞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杨建新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李 诚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石新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科员 蔡新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会计 周 月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靳朝帆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 王焱波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 热娜古丽•阿不都瓦依提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助理审判员 李圆圆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 燕 妮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会计、审判员 高 雁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 明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毛建梅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刘 丹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法警 刘 安
(二)嘉奖的先进个人(6名)
授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段新瑞同志“文明执法标兵”称号,给予嘉奖。
授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李岳朋同志“服务保障标兵”称号,给予嘉奖。
授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刘继红同志、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汪洋同志“办案能手”称号,给予嘉奖。
授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赵树清同志“优秀中层干部”称号,给予嘉奖。
授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孟亚东同志“司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给予嘉奖。
三、精品案件及优秀裁判文书
1.精品案件
(2013)乌刑初字第48号
案件承办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石新东
其他合议庭成员:古力•买热木、王焱波,书记员:程霏霏
(2013)乌民初字第68号
案件承办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叶新华
书记员:吕文丽
(2011)库执字第150号
案件承办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吾吉•肉孜
书记员:张克云
2.优秀裁判文书
(2013)乌中刑初字第6号
法律文书制作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加沙热提﹒吐尼牙孜
(2013)乌中民终字第23号
法律文书制作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李晓艳
四、法院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先进个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科员 周春梅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政治处主任 王属军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法警 李 俊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娄 义
中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