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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5:56:42


根据工作需要,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要求

(一) 招聘人数

书记员1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哈密市户籍,汉族,性别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及相关通知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哈铁天平”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培训、签订合同,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2月6日

报名方式:登录新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hmtl.xjcourt.org/),下载并填写《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1138537401@qq.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李萌+652201************),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2月7日-10日

地点:哈密市前进东路326号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材料:报名人员携带《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个人所填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笔试内容参考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制定,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照职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总分100分,取评委平均分为个人所得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党组评议×10%。

根据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进入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统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单位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六)公示与录用

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前,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七)培训

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统一组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

(八)签订合同

签订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新招聘的书记员自用工之日起,试用期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本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据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前是在职人员的,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公告及有关职位方面具体问题由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政治部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326号,邮编:839001

联系电话:0902-7121178

监督电话:0902-7122628

附件: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upload/file/20230129/20230129155625_53368.xlsx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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