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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作虚假陈述 依法被罚

发布时间:2023-02-09 19:32:18


在法庭上说谎无关紧要?错!为达非法目的的虚假陈述最终将付出诚信代价。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严厉惩治其虚假陈述的行为。

本院在审理张某诉李某等人继承纠纷一案中。李某主张被继承人张某1名下有一套房屋由张某控制,张某将该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要求将租金作为遗产依法分割。张某却否认出租的事实,经法庭多次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其依然坚持称该房屋从未出租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李某的申请,本院到该房屋所在地社区警务室调取房屋信息,发现该房屋存在出租情况。在承办法官将已调取的材料向张某出示后,张某才认可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的事实。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查认为,张某在法院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案件审理中故意虚假陈述案件重要事实,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戒,故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张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认错悔改,当日便交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诚信诉讼的底线。

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真实陈述义务。作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真相、违反诚信的行为,不仅损害另一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损害司法权威。法庭是解决矛盾、平复纠纷的地方,任何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

在此提请即将起诉或正在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你的诉讼义务,故意虚假陈述,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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