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铁法院系统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在两级法院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经中院党组决定,对两级法院2014年涌现出的1个优秀法院、4个先进党支部、11个先进庭室进行表彰;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李伟等4名同志,自治区高院批准考核定等优秀的钟建等6名同志,铁路法院系统考核定等优秀的杨建新等20名同志予以嘉奖;对办案先锋叶新华等9名同志予以表彰,对乌铁法院系统2014年度3个精品案件、2份优秀裁判文书以及2014年度法院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一、先进集体名单
优秀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先进党支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一党支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第二党支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第二党支部、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党支部。
先进庭室: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宣传教育处、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司法装备计财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
二、先进个人名单
(一)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个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李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石新东,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热娜古丽·阿不都瓦依提,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杨明。
(二)2014年度自治区高院批准考核定等优秀嘉奖个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李伟、李晓艳、单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王属军,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钟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胡圳泉。
(三)2014年度铁路法院系统考核定等优秀嘉奖个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段新瑞、荣飞、周春梅、李大伟、马雪桦、杨建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石新东、汪洋、周月、靳朝帆、姜旭;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郝德萍、高雁、热娜古丽·阿不都瓦依提、刘继红、燕妮;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杨明、刘安、毛建梅、刘丹。
(四)其他个人表彰奖励
1.办案先锋: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沙热提·吐尼牙孜、李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叶新华、汪洋,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刘启晖、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吾吉·肉孜。
2.文明执法标兵: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阿提坎·阿布都日衣木。
3.服务保障标兵: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周炳玉。
4.优秀中层干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张建华。
三、精品案件及优秀裁判文书
(一)精品案件
(2014)哈刑初字第8号
独任审判员:刘启晖,书记员:努尔比亚·阿力甫。
(2014)乌中民终字第25号
合议庭组成人员:李晓艳、张玉兰、孙健,书记员:段新瑞。
(2013)乌中执字第64号
执行员:李诚,书记员:龚子涵。
(二)优秀裁判文书
(2014)乌刑初字第12号
合议庭组成人员:石新东、郭毅、杨再福,书记员:程菲菲。
(2014)库民初字第15号
合议庭组成人员:杨明、吾吉·肉孜、毛建梅,书记员:热孜燕·吾拉木。
四、法院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先进个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孟亚东、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刘丹。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中院党组号召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司法能力,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铁路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5年2月9日